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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历证》和《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私行展开治疗活动
答:不合法行医是指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行执业,展开各种治疗活动和未获得医师资历的人私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答: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本法规则,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行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中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来得到的缺乏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核算”。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则:“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病就诊必须挑选对外公示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莫要贪心便利和廉价光临无证行医窝点;假如呈现医疗事故,本身将没办法得到应有的保证,后果不堪设想。若发现不合法行医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告发。